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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危大工程”大检查!违反这10条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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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23日,住建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不放过一座建筑、不遗漏一台设备”……“从严从重从快坚决予以查处”……。通知中明确,“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是施工现场的排查重点!



    作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包括六个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务必要对全国“大排查行动”予以足够重视,抓紧时间做好自查自检及整改工作,重点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否则一经查出违法违规行为,将面临严肃处罚!


    依据住建部【2018】37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10条违法违规行为

    将受到明确处罚


    ☟ 针对建设单位


     1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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